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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功勋教授、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应邀参加第二届世界法学家论坛并作“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创新”主题报告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22:09     点击数:





2024年5月1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第二届世界法学家论坛”在北京召开,公司功勋教授、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张文显应邀参会并作“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创新”主题报告。现将张文显教授报告全文刊载如下: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创新

——在第二届世界法学家论坛上的学术报告

张文显

 

2024年516 北京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对第二届世界法学家论坛隆重开幕表示热烈祝贺!

我个人非常荣幸应邀参加第二届世界法学家论坛并作学术报告!论坛主办方为我拟定了一个报告主题“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创新”,这是一个划时代的问题,是全球法学教育界的时代之问。新时代以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深刻地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震撼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升华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与社会的能力,这就使得法学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动能。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热情地拥抱人工智能,把它融入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体系中。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这个问题,对我而言,同时我相信对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而言,都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一份难度系数很大的试卷。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在深沉思考时,我突然想到可以尝试请教生成式人工智能,看看它能够给我们什么答案。不出所料,它真的给出了若干答案。在此,我摘要宣读其中两个:

第一个答案:法学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其在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挑战时有独特的考虑。1.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通常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理解法律原则和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快速生成和分析大量案例,但如何确保这些案例的法律准确性和教育价值是一个挑战。2.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法学教育强调培养员工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提供参考和建议,但员工仍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推理的能力,避免过度依赖AI工具。3.法律条文与解释:法学教育需要员工熟悉法律条文,并能够进行准确的法律解释。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提供条文查询和解释辅助,但教师需要引导员工深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原理和逻辑。4.伦理与道德教育: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和道德是重要组成部分。员工需要理解并遵循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这方面的作用有限,教师仍需通过案例和讨论来培养员工的法律伦理观念。5.辩论与演讲能力:法学教育注重员工的辩论和演讲能力,这需要面对面互动和实践。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辅助辩论准备,但实际的辩论和演讲训练仍需要通过课堂互动和模拟法庭等形式来进行。6.实习与实践:法学教育强调法律实务训练,包括在律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实习。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模拟一些法律实践场景,但真实的法律实务经验依然不可替代。7.知识更新与法律发展:法律是动态发展的学科,法律条文和判例不断更新。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员工快速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但员工需要培养持续学习的习惯,跟上法律发展的步伐。综合来看,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其对实践能力、逻辑推理、伦理道德以及持续学习的高度重视。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作为辅助工具,但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具备独立思考、道德观念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如何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与员工核心能力的培养是关键问题。

第二个答案:法学教育应当如何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1.整合AI工具与传统教学;2.强化法律伦理与责任意识教育;3.培养批判性思维与法律推理能力;4.提升教师的AI素养与教学能力;5.加强实践与实习机会;6.完善法律与政策框架;7.推动持续学习与研究。通过以上措施,法学教育可以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培养出既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又能熟练运用AI工具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生成式人工智能给出的这些答案,对我还是很有启发的,有一些方案还真是可行的,但总体而言,这些答案都是一般性常识,而且有的答案模棱两可,其思维路径、思想境界、叙事方法和具体指向都明显不足,听了不够“解渴”。这也说明人工智能技术的生成功能虽然强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我也感觉到其语料主要来自英美法系的法学知识体系。

总体而言,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法学教育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全方位的、深层次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影响力会越来越大。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积极的应对。下面,我从法学教育的传统和现实出发,立足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场景,就如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局限和挑战,推进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谈四点意见与大家分享。

第一,推进法学教育智能化。法学教育的智能化是由法学教育内容即法治的智能化所决定的。法学是法律之学、法治之学、法理之学。在人工智能时代,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法律实施,现时代的法治与前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有着明显不同。法律规则所蕴含的信息、技术、算法、智能等因素越来越多,呈现出信息化、技术化、智能化的特征,一些国家和机构早就提出了让法律规则在出台时就同时提供机器可读的版本,智能技术的发展将进一步便利机器对法律规则的分析处理。法律的实施,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在内,更是一方面要直接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新问题,例如关于在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人工智能生成侵权内容时的责任分配等方面的诉讼,法院不能回避,要能够理解相关技术和问题,做出合理的法律解释;另一方面其自身也融入了人工智能要素,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执法和司法越来越科学化、智能化。法学理论也越来越多地贴近数字科技,不断吸纳科技公理、科技伦理。人工智能更是推动了法治从回应型法治转型为预防型法治、促进型法治、敏捷治理型法治。在这种情况下,法学教育必须与智能法治相适应,实施智能化的教书育人。例如,开设专门的“智能法治”课程,涵盖AI技术基础、智能法治理论、AI在法律中的应用、机器可读法律规则等内容;讨论AI在法律制定和实施中的具体案例,如智能合同、AI法律顾问、智能司法系统等,大力培养适应未来法治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第二,推进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智能化。与传统的基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不同,智能时代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融合了更多人工智能的思维范式、内涵信息,我们要善于运用网络、数据、算法等信息技术,将传统的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与人工智能的思维范式相结合,锤炼员工思维能力,形成集成性、智能化思维方法。人工智能思维范式构成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底层逻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还要培养员工切实了解人工智能、正确运用人工智能、善于运用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培养员工在智能时代具备更广阔的视野、更深刻的洞察力和更高的学习与工作效率。这也是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中“既授人以鱼更授人以渔”理念的现代呈现。与此相适应,我们必须推进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数字科技与法学教育的深度融合,开设“智能法治思维与法律方法”课程,涵盖数据分析、网络技术、算法原理等内容,帮助员工理解和应用智能技术在法律分析中的作用,教授员工如何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例如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法律文本分析中的应用。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法学教育,以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引领、规范和保障人工智能,保证人工智能向善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第三,推动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和全球化。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科技的广泛运用,打破了法学教育的空间界限和语言壁垒,使全球范围内的法学教育机构真正成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实现了法学教育的资源聚合与优化,法学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法学教育理念和法律职业精神的互鉴融合,使高质量法学教育成为法科员工和普罗大众可触及、可分享的公共产品,进而实现法学教育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这在前人工智能时代是难以想象的。我们应当利用互联网和AI技术,创建全球化的法学教育平台,提供多语言、多文化、多国别的课程和资源,推广开放课程和在线学习项目,确保法科员工和普罗大众可以随时随地访问高质量的法学教育资源;促进必威之间的国际合作,组织国际法学研讨会,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教学经验,共同推动全球法学教育的进步。

第四,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先后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从互联网+”人工智能+”,跟进了数字科技革命的浪潮。两个行动计划的有序衔接既是新型科技成果的自觉运用,也是推进科技革命的强大动力。法学教育界要审时度势,积极行动起来,广泛而深度地参与到中国政府倡导与推行的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中,全面更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强化智能化教育实践,推动智能发展与法学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人工智能的巨大能量促进法学教育发展,推动法学教育现代化。

以上发言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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